来源:前沿教育2025-12-15 14:39:170
美国高校腐败并不严重,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以下从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历史评价与现状
美国已故历史学家亨利·康马杰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指出:“(美国)大学是美国生活中最为崇高、最少腐败的机构。”美国当代著名法学教授文森特·约翰逊也指出:“在美国,许多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坚守着很高的伦理道德准则,并且远离重大的腐败”。
在全球最腐败国家排名中,美国可能位居倒数之列,其中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尤少。

招生丑闻案例分析
事件概述 :美国高等教育史上曾曝光过涉及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南加州大学等名校的招生丑闻,被指控人员将近50名,包括企业高管、好莱坞明星、大学体育教练、入学中介等。但美国高校领导层并未普遍参与该贿赂案,更多是以威廉·辛格为首的团伙钻了美国高校录取体系的空子。例如耶鲁大学校长彼特·沙洛维称作奸犯科的是早已不在学校工作的前教练,不相信学校有任何一个行政人员或员工会参与到这场合谋中来。

案例启示 :美国高校的重大腐败属于少数情况。
美国社会较低的腐败容忍度
定义与表现 :腐败容忍度指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接受贪污腐败,表现为对腐败行为接受与否的心理倾向以及选择忍受还是检举的行为。第六轮(2010 - 2014年)世界价值观调查的数据显示,美国民众对腐败持“完全不能接受”态度的比例为74.1%,在所调查的59个国家和地区处于中上的位置;当问及是否参加过“请愿书上签名”的活动,美国民众的比例为60.1%,在所有调查的55个国家和地区中名列第4。这表明大多数美国民众不仅在态度上反对腐败,而且愿意通过实际行动参与到遏制腐败的过程中来。
形成原因 :
反腐历史 :一个多世纪前美国经历腐败高发期,此后几十年随着司法体系健全、政党竞争制度完善、新闻媒体独立性增强以及国民教育水平和素质普遍提高,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热情高涨,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腐败发生率得以维持在较低水平。
价值观念 :
对权力的不信任 :美国人认为权力本身危险,对居于权力位置的人应加以经常监督,视为潜在敌人予以戒备。
法律至上 :美国民众普遍形成“法律至上”观念,无论谁践踏法律都需承担后果。
诚信为本 :美国注重个人诚信品格,一个人可以失去机会、职业,但不可失去信誉。
带来的影响 :
美国民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和严厉惩处,使得腐败的法律风险和成本太高,被逮捕和惩罚的可能性很大,人们一般较为自觉地遵守法律,拒绝贪腐。
1972年,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正式提出“零容忍政策”的国家,在此政策下,个人只要违反既定规则,就将遭受严厉惩罚,目的是消除不良行为,有案必究、有案必查并让作恶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成为社会共识。
伊利诺伊大学招生丑闻及处理结果
事件概述 :2009年,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被曝出2005 - 2009年间多名学生在招生时获得特别照顾,个别甚至没有达到入学要求,这些学生多出身富裕白人家庭,与杰出捐赠者、政府官员、大学董事及其高层有联系,学校高层为维护关系额外照顾个别申请者。
处理结果 :美国社会不因它是“潜规则”而容忍,也不因校长怀特的辩护而谅解,认为其破坏了诚信、公平和公正原则,相关当事人必须严惩。该校教师评议会和学生会对怀特投不信任票,要求他下台,最终伊利诺伊大学系统的董事集体辞职,伊利诺伊大学系统总校长约瑟夫·怀特引咎辞职,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校长理查德·赫尔曼引咎辞职。
结论与启示
从绝对意义上杜绝腐败几乎不可能,美国高校偶尔爆发的腐败即是明证。但美国社会对腐败近乎零容忍的文化及其施加给作恶者的严厉惩处,使得美国高校行政人员不敢轻易越过雷池,美国高校运行保持着较高的伦理准则,得以远离重大的腐败。
高校的有效反腐除了政府和高校自身建立健全反腐机制、制定和完善反腐的政策与法规、加强廉洁教育之外,更需考虑社会文化中的腐败容忍度。降低大学师生乃至整个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加大对各种腐败的惩处力度,是高校有效反腐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