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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消防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我省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以及职业技能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适用本标准。
开展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托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的机构,设置标准另行制定。
国家关于涉外教育培训,以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定行业培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设立总要求】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
(二)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三)有依法制定的章程;
(四)有符合条件的拟任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
(五)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七)有必要的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八)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负责人(以下统称“行政负责人”);
(九)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管理人员和培训人员;
(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四条【举办者条件】民办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第五条【党建工作要求】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应提交同步谋划党的建设、同步设置党的组织、同步开展党的工作的有关材料。
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三名的,应当明确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计划。
第六条【机构名称】民办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同时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
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
申请设立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8号)等规定。
新设立的以文化教育课程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名称中不得含有“幼儿园”“学校”“学院”“大学”等字样,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章程要件】民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的名称、举办者、地址、法人属性;
(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的规则;
(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四)注册资金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五)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党组织负责人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及罢免程序;
(八)内设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九)教职工、学员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机制;
(十)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二)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
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章程,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办学出资】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根据相关非营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开办资金;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营利性法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出资者承诺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注册资金。
涉及联合办学的,举办者之间对办学投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培训场所】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三年。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场所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二百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
租用非学校校舍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提供寄宿制服务的,有关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第十条【设施设备条件】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层次、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场地并达到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董事会构成】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人、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会设负责人一人。董事会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现职及退休不满三年的公务员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监事会构成】民办培训机构的监事会由党的基层组织代表、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教职工人数少于二十人的培训机构可以只设一至两名监事。
决策机构成员不得兼任或担任监事。
第十三条【行政负责人】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能胜任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教育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从业经历;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还应当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五)年龄一般应在七十周岁以下。
第十四条【法定代表人】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管理团队要求】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安排,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培训人员队伍标准】培训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培训人员队伍。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
培训机构聘任境外、国外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培训内容标准】培训机构应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大纲和配备相应教材(或讲义)。义务教育课程类辅导的培训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使用的教材(或讲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八条【管理制度】民办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职(员)工管理制度;
(五)学员管理制度;
(六)档案管理制度;
(七)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八)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九)场地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十)培训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十一)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安全标准】培训机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从事技术技能培训的应当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标准】民办培训机构在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教学点),其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地方标准】本设置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地的具体设置标准。
第二十二条【实施日期】本设置标准自2018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广东省教育厅2001年颁布的《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义乌枫叶国际学校招生需要哪些条件
条件:
想报名国际学校的学生一般需要参加入学考试,通过入学笔试的同学将收到面试通知,面试通过后中心将发放《录取通知》。家长和同学依据《录取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缴纳学费。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和住宿手续。
文化课考试内容:数学、科学(物理、化学)、英语。
面试:英文表达、心理素质、个人潜质、综合知识。
国际学校的学费一般比较昂贵,年级不一样,学费也不一样,每年大概在7万人民币到20万以下不等。例如:上海协和国际学校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学费依次是:
Tuition
Full-Year Payment
(Once Per Year)
Semester Payment*
(Twice Per Year)
Elementary School
Preschool (3 and 4 year olds)
RMB 141,650
RMB 72,000
Kindergarten, Grade 1 to Grade 4
RMB 175,150
RMB 89,800
Middle School
Grade 5 and Grade 6
RMB 184,000
RMB 94,200
Grade 7 and Grade 8
RMB 184,500
RMB 94,500
High School
Grade 9 to Grade 12
RMB 189,000
RMB 96,700
2007年山东省淄博市公务员招生简章何时公布
淄博今年考录176名公务员
来源:鲁中晨报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7-3-16 8:59:05【字体:小 大】
3月21日-25日报名
经淄博市委、市政府同意,2007年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驻我市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报名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我市统一组织实施。现将考录(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选)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驻淄博市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报考条件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2005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5年),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今年淄博市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3月21日-25日。
查询时间:3月22日-27日。
缴费时间:3月22日-27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
登录“淄博人事信息网”(网址:
www.zbrs.gov.cn
),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5k)。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3)现场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07年3月22日—27日到指定的地点,凭《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办理现场缴费及缴费确认手续。
逾期不办理缴费及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及确认成功后,于2007年4月1日-6日登录淄博人事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其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的缴费时间、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考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于2007年3月22日-27日到所在缴费点办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区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选调生报名时,填写《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不填报具体的用人部门。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笔试时间为4月8日。
上午8:30--11:00 申论
下午2:30--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淄博市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题,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录“淄博人事信息网”查询。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省里通知要求统一组织进行。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公安系统的考生面试时间为5月15日-17日。报考市直部门,区县、乡镇机关的考生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或登录“淄博人事信息网”查询。
(三)选调生考试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方法、考试内容、录取办法等,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省里要求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同步进行。
四、体检、考核和录用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的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 5 3 3)2791825、3184072
报名咨询电话:(0 5 3 3)3189234、3160170
监督电话:(0533)3182064淄博市面向社会公开考选公安人民警察简章另行发布。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7]4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录用计划
淄博市各区县、乡镇机关2007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
部门 录用总数 录用职位 备注 普通管理职位(黑体)/专业技术职位及报考条件
张店区(7人)
区直部门 3 3人 发展和改革局1人,卫生局1人,经贸局1人
张店区经贸局 1 法律专业1人:法律、法学、经济法专业
张店区人事局 1 计算机专业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器件与设备专业
张店区审计局 2 财务审计专业1人: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专业;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专业1人
淄川区(12人)
共青团淄川区委 1 1人
淄川区农业局 1 农业环保专业1人:水土保持、农业环境保护、农学、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专业
淄川区建设局 1 工民建专业1人:建筑学、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房屋设备安装、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淄川区安监局 1 化工专业1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及化工、无机化工工艺、有机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工艺、石油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工艺专业
淄川区司法局 1 法律专业1人:法学、法律专业
乡镇党委政府机关 3 3人 太河乡1人,张庄乡1人,寨里镇1人
淄川区淄河镇党委政府 3 林果专业1人:林学、果树、园艺、森林保护、经济林、林政资源管理、农学专业;审计专业1人:审计、审计学、会计、会计学专业;农田水利工程专业1人
峨庄乡党委政府 1 农田水利专业1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运行与维修专业
博山区(5人)
区直机关 4 4人 司法局1人,建设局1人,教育局1人,水务局1人
博山区检察院 1 1人:法医、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周村区(9人)
中共周村区委宣传部 1 中文、哲学专业1人:中文、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新闻、新闻学、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应用美学专业
周村区检察院 1 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周村区经贸局 1 机械制造专业1人: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铸造、机械设计及制造、化工设备与机械、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制造工程及设备、模具设计及制造、铸造工艺及设备、化工机械制造与维修、轻工机械制造与维修、机械设备及自动化、制药机械制造与维修专业
周村区审计局 1 财会专业1人:财政学、财政、证券投资与管理、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审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造价专业
乡镇党委政府机关 5 5人 萌水镇1人,王村镇1人,北郊镇1人,南郊镇1人,城北路办事处1人
临淄区(9人)
区直机关 9 9人 区委办公室2人,区纪委1人,区委宣传部1人,区政府办公室2人,水务局1人,教育局1人,计生局1人
桓台县(34人)
县直机关 4 汉语言文学专业4人: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应用语言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县委宣传部1人,教育体育局1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人,司法局1人
县直机关 3 3人: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县政府办公室1人,信访局1人,经济贸易局1人
桓台县发展计划局 1 经济学专业1人:经济学、统计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桓台县教育体育局 1 1人:教育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桓台县财政局 1 财政专业1人:财政学、经济学、金融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2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2人: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学、土地管理学、地籍管理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桓台县卫生局 2 医学专业1人: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乡镇政府机关 2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及化工、无机化工工艺、有机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工艺、石油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工艺专业 索镇镇1人,田庄镇1人
乡镇政府机关 3 3人 唐山镇1人,新城镇2人
桓台县马桥镇政府 1 环境工程专业1人:环境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环境科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乡镇政府机关 5 城市规划专业5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城郊规划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索镇镇1人,马桥镇1人,果里镇1人,荆家镇1人,周家镇1人
乡镇政府机关 3 汉语言文学专业3人:汉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新闻学专业 田庄镇1人,起凤镇2人
乡镇政府机关 4 经济学专业4人: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邢家镇1人,陈庄镇1人,周家镇1人,荆家镇1人
乡镇政府机关 2 2人:会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果里镇1人,陈庄镇1人
沂源县(18人)
沂源县检察院 1 计算机专业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专业
沂源县科技局 1 工业技术专业1人: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及自动化、工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沂源县教育体育局 1 汉语言文学专业1人:中文、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新闻、新闻学专业
沂源县民政局 1 社会学专业1人: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
沂源县悦庄镇党委政府 1 1人
乡镇党委政府机关 2 汉语言文学专业2人:中文、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新闻、新闻学专业 燕崖乡1人,张家坡镇1人。
乡镇党委政府机关 4 文秘专业4人:文秘、秘书、涉外秘书、汉语言文学专业 徐家庄乡1人,东里镇1人,大张庄镇1人,南麻镇1人。
沂源县中庄镇政府 1 经济管理专业1人:经济学、国际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税务专业
沂源县土门镇政府 1 旅游专业1人:旅游管理专业
乡镇政府机关 3 企业管理专业3人:国际经济、工业经济、贸易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企业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理财、乡镇企业管理专业 三岔乡1人,西里镇1人,石桥乡1人。
乡镇政府机关 2 法律专业2人:法学、法律专业 鲁村镇1人,南麻镇1人。
高青县(20人)
高青县检察院 1 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县直机关 2 2人:计算机或文秘专业 县委办公室1人,县政府办公室1人。
县委宣传部 1 1人:汉语言文学或新闻传媒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县直机关 2 2人 经贸局1人,安监局1人。
县教育局 1 1人: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青县水务局 1 1人:水文与水资源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乡镇党委政府机关 12 12人
合计 114
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2007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
部门 录用数 录用职位 报考条件 备注
县级工商局 20 市场监管 所学专业为: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经济学、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会计和中文(汉语言文学) 安排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作
县级质监局 8 专业技术职位 管理类、法律类、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服从工作分配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店分局 3 专业技术职位 药学专业2人,中药学专业1人,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药学专业包括:药学、应用药学、基础药学、药事管理、化学制药、生物制药、药剂、药分、药物化学、制药工程;2、中药学专业包括:中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方剂学
高青县地税局 4 专业技术职位 财政、税收、金融、会计专业
合计 35名
市直机关2007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
部门 录用人数 录用职位 普通管理职位 专业技术职位及报考条件
市政协办公厅 1 文秘专业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文秘、秘书、涉外秘书、汉语言文学专业
市民建 1 1人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中共党员
市九三学社 1 1人 非中共党员
市委老干局 1 选调生1人,中共党员
市信访局 1 选调生1人
团市委 1 选调生1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市总工会 1 财务、审计专业1人:财政学、财政、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市人大办公厅 3 选调生2人 法学专业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英语四级,法学、法律专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选调生1人 理工科专业2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理工科专业
市经贸委 2 化工专业1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计算机专业1人:计算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市司法局 3 选调生1人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普通管理职位2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 选调生1人 临床医学专业1人: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法律专业1人: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市外经贸局 1 国际贸易专业1人: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专业,大学英语六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市计生委 1 选调生1人
市环保局 3 选调生1人 环境专业2人:环境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治理工程、环境保护、环境科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市体改办 1 金融管理专业1人:国际金融、金融、金融工程、金融学、财政学、财政、证券投资与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工业经济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合计 27
现场缴费地点和缴费范围一览表(3月22日—27日)
缴费地点 地 址 缴费范围
淄博市人才市场 张店区淄博义乌小商品城西邻、淄博水文局办公楼一层 报考市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考生
张店区委党校 张店区太平路15号 报考张店区直部门的考生
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报考淄川区直部门和淄川区乡镇机关的考生
博山区人事局三楼会议室 博山区政府三楼,县前街46号 报考博山区直部门的考生
周村区政务中心七楼会议室 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 报考周村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考生
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 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二楼(临淄区中轩路南首) 报考临淄区直部门的考生
桓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桓台县东岳路南首(行政服务中心东侧) 报考桓台县直部门和桓台县乡镇机关的考生
沂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沂源县政府对面 报考沂源县直部门和沂源县乡镇机关的考生
高青县人才服务中心 高青县黄河路101号 报考高青县直部门和高青县乡镇机关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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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事业单位将招200余名大学生
只限2005年-2007年毕业生报考 3月25日—26日报名
本报淄博3月15日讯(记者 成建强 实习生 马斌)今天,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事局下发《2007年淄博市属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大中专毕业生简章》,决定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此次招录人员达到200多名,而2005年以前的毕业生将禁止报考。
2005年以前毕业生禁止报考
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注意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简章》中规定,只有2 0 0 5 年至2007年按照国家就业计划派遣到淄博市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方可报名。不仅如此,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要经过原接收单位同意才能报考。
2007年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由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 张;而2 0 0 5 - 2 0 0 6年度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近期同底版半身免冠一寸照片3张,及已经工作的必须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硕士与本科考核不同
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进行笔试,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的录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组织面试、考核工作;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参加淄博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轮。第一轮为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 : 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此外,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成绩,按1 : 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按百分制计分,折算总成绩时按4 : 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录用计划,按1 : 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拟录用人员。同一职位如有研究生及本科以下毕业生同时报名,则只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本科以下毕业生的笔试成绩不再计入总成绩。
特殊情况特别注意
兼报公务员的考生注意在报名表相关栏填写其“报考公务员报名顺序号”。特困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带相关证明可免交报名费和面试费。报考事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费40元/人,面试费70元/人。
爱心提示:报名时间共两天,3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在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义乌小商品城西邻)。报名人员均应携带《2007年淄博市属事业单位招考大中专毕业生报名表》,填写《报考淄博市属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4月5日—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监督电话:(0533)3182064(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咨询电话:(0533)2791855(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查询网站:淄博人事信息网(
www.zbrs.gov.cn
);淄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
山东省公安厅招考11名民警
本报济南3月15日讯 今年,省公安厅将为看守所、滨海公安局、地方铁路公安局、机场公安局四个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1名民警。
报考人员可登录指定 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rsks.sdrs.gov.cn
),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于3月23日至26日,携带有关资料到丽山大厦(济南市经二路18号,天桥南头路东)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
详情登录齐鲁警务网(
www.sd110.gov.cn
)查询。咨询电话:(0531)8512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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